金管會新規定 關係人交易需股東會同意

2022/01/26 03:18:53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/台北報導

上市櫃、興櫃等公司和關係人做大額資產交易時,得經股東會通過才准放行,今年6月股東會適用;連動影響約上千筆關係人交易,公司恐得將全面檢視,一旦違規,金管會最重可處480萬元罰鍰,若發現有非常規交易、還會涉及刑責。

金管會昨(25)日發布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準則」,最重要的是公發公司跟關係人交易總額,達公司總資產10%以上時,公司得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,才准放行。

現行規定,公司和關係人交易,只需董事會同意就可以,金管會多一道股東會通過的手續,顯示金管會加強對關係人交易管理的決心,也可保障少數股東權益。

金管會統計,2020年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公告的關係人交易案共1,554筆,交易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10%者約36筆,又以不動產交易居多。

證期局主秘高晶萍說,關係人交易情況很多,如股權、不動產、租賃買賣等,因涉及少數股東權益,希望把此資訊交由股東會做監督,由股東會確認交易價格合理且沒有損及股東權益。

她說,該處理準則發布後,最快農曆年後發布實施,今年6月股東會就可適用,若公司有大額關係人資產交易,須預先做規劃,包括是否該評價、或是出估價報告等,並提到股東會討論。

據金管會規劃,下一步還將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,從資產交易需提交股東會同意後,下一階段就「進銷貨」或「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」等其他類型關係人交易,也將提交股東會報告或同意的可行性。